-“用户绑定”,绑定后返回页面点击“在线交费”-“立即支付”即可进行交费。
登陆微信后,您可利用微信“服务”-“生活缴费”-“供暖费”-“承德龙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暖费”,输入供热卡号后点击
您可登录支付宝进入“生活缴费”-“新增缴费户号”-“暖气费”-“立即缴费”即可进行交费。
您可登陆承德银行手机银行进入“生活缴费”-“取暖费”-点击选择“承德龙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输入用户个人信息后点击
您可就近到高新区、双桥区供热营业网点柜台及承德银行所属任一营业网点进行交费。营业时间:
关注承德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cdrljt)公众号-“服务大厅”-“发票管理”-选择取票方式-“发票预览”-“下载发票”就可以完成发票领取。
手机交费: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双滦热力”并关注方式2业务大厅交费:初次申请停热的、恢复供热或有欠费的用户,需持用户供热服务卡、银行卡或现金到我公司收费业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方式3政务服务中心:三岔口附近用户可持用户供热服务卡、银行卡或手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君泰财富广场)办理相关业务。没有用户供热服务卡的,需持《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到我公司业务大厅办理供热服务卡及相关业务。
居民用户初次停热和非居民用户连续停热,请您在 9 月 30 日前携带业主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用户服务卡办理停热手续。业主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别人携带《业主委托书》、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用户服务卡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代办。
居民热费 23 元/㎡;非居民热费 32 元/㎡,非居民停热费 6.4 元/㎡。逾期交费的,从 11 月 1 日起按日加收 1‰违约金。如遇收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居民和非居民没有签订过《供用热合同(2023 版)》的用户,须携带《房产证》、业主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用户服务卡。业主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别人携带《委托书》、《房产证》、业主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用户供热服务卡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代办。
支持由中华保险提供的“漏水险”优惠、便捷服务(家庭保费 20 元,商铺保费 100 元),与交费和办理停热手续同时进行。
2、提倡手机微信公众号交费,连续停热的居民用户可在线上办理(非居民除外)。到我公司收费大厅或三岔口政务服务中心交费或办理停热手续的,请自觉按顺序办理。
建投热力承德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为提供便民服务,特开通线上“零跑办”恢复、暂停供热业务。现将2024-2025年度取暖季业务办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线上业务:关注“建投热力承德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在线恢复/暂停”→用户更好的提供基础信息后,根据提示做相关操作;2.线下业务:用户需携带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他人代办还需携带委托协议、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供热服务收费大厅窗口办理恢复/暂停业务。如取暖用户存在往年欠费,必须清欠后方可办理恢复/暂停供暖业务,否则不予办理。
3、新入网用户第一年采暖期间的;4、复式楼上下串联、左右房间串联、房间使用一半停一半的,不可办理暂停供热业务
1、去年已报停且已签订过《报停协议》的用户无需办理报停手续,热力公司将顺延用户去年的报停状态。
2、用户报停后,应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确保室内设施的安全,自行排净室内热力管道的水,避免因室温过低导致供热、供水、排水管道及其他设施冻裂造成跑冒滴漏等经济损失,因报停对房子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户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承德市住建局城管局《关于规范暂停供热管理的通知》(承市建发【2018】130号)文件规定。一、办理需要带的材料:
1.初次申请办理暂停供热需带材料:应当在每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出示房子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委托别人办理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住宿产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再次申请办理暂停供热需带材料:应当在每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出示房子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别人办理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住宿产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申请办理恢复供热需带材料:出示房子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别人办理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住宿产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在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供热设施保修期不能低于两个供热期),政策依据《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暂停供热管理的通知》(承市建发【2018】130号)文件。
办理暂停供热用户经供热单位审核确认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热用户,按照程序办理暂停供热手续。办理暂停供热手续前,用户如有欠费应予以结清。
1.根据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暂停供热管理的通知》(承市建发【2018】130号)文件规定;居民用户办理暂停用热业务,不需要交纳费用,非居民用户办理暂停用热业务需缴纳暂停供热费。
2.已连续暂停供热3个(含)供暖期以上的用户,需重新签署暂停供热协议;如已对其它热用户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作产生一定的影响,应办理恢复供热手续,若逾期未办理以上手续的,视为其自行放弃用热权利,双方签署的《暂停供热协议》《供热用热合同》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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